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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龙岩秋季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常识判断习题精解

  【解题思路和依据】诈骗与盗窃区别的要点是财物被拿离被害人的控制是否符合被害人的意思。换言之,犯罪人取得控制被害人失去控制是符合被害人意思的,是骗取;反之如果不符合被害人意思的,是窃取。乙女把一包钱交给甲男是认为同一包钱经甲男之手能够变多,并未同意甲男把该包钱拿走。甲男通过“调包”,将该包钱拿走,乙女既不知道也未同意,是被窃取,而非骗取。本题的要点是,有欺骗行为未必都是诈骗罪。有兴趣者可参看刘明祥著《侵犯财产罪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一。此外,从考试技巧的角度讲,本案具有欺诈性是一眼就能看出的,别说是法盲,就连傻子也能看出。因此如果答案是诈骗那就太简单了。相反,如果答案是盗窃,就算是比较难的东西了。所以,选择盗窃在技术上讲是比较合理的。看来司法考试并非全是撞大运。如果甲男告知乙女用自己的一包换乙女那包,乙女同意交换,乙女算是被骗交付财物,甲男应当成立诈骗罪。至于说侵占与盗窃、诈骗的区别,关键看在犯罪人在取得财物控制之前有无窃取、骗取的行为和犯意。侵占罪是将已经持有之他人保管物、遗忘物非法侵吞,在取得财物控制之时、之前,并无窃取、骗取行为。就本案而言,甲男取得乙女的财物的控制,使用了欺骗和窃取的行为,应当成立诈骗罪或盗窃罪。

6、某电工甲,当班期间发现电器设备受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其刚刚与领导吵完架,心怀怨恨,故意不予维修,导致火灾造成重大损失,请问甲犯什么罪?()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放火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D过失罪
【参考答案】B
本案例中的甲构成放火罪。具体分析如下:
  (1)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引起对象燃烧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放火行为,是指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本题中的甲故意不履行因其职务而负有的特定的义务,在当班期间明知电器设备受损,有引发火灾的危险而放任火灾的发生,是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故为间接故意(而非过失)犯罪,构成放火罪。据此否定掉乙构成失火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因为这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过失。
  (2)重大责任事故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为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违章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只能出于过失的主观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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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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