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龙岩秋季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常识判断习题精解(8)(2)
2012-06-18 17:00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龙岩华图
2、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参考答案】D
首先,本题考点一为盗窃与侵占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究竟财物属于谁占有。如果汽车属于甲占有,则乙的行为构成盗窃;如果汽车不再属于甲占有,乙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遗失物,而成立侵占罪。本案中甲具有占有的事实与占有的意思,汽车并非遗失物,乙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因此,首先排除A,B。其次,本题的考点主要就在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上。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应当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如戒指)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进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如冰箱)而言,一般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都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车间,仓库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入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就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在该题中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被害人的财物尚未处在失控状态,理应认定为盗窃未遂。因此,选项D正确
3、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参考答案】C。
本题首先考察丧失意识的人的占有问题和因果关系问题。李某的暴力行为与后来取得钱包的问题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抢劫罪,故选项A错误。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福建人事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培训课程
(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