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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通告

4.体检其他事项

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先后名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各岗位上合格线的报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的先后名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转至县公务员局,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计生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春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

报考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的考生,经示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部门组织上岗培训后介绍到具体单位就业。考生应在报到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将相关聘用手续报县公务员局核准、备案。

(二)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经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出生地和居住地情况,在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后,安排到具体村(社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跟踪管理。

(三)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报考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的考生先聘用,待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再办理报考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聘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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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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