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通告(10)
2012-05-12 10:0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泉州华图(四)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遵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文件精神执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可给予加分:服务每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部分加1分,以此类推,延期聘用的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社区)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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