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通告(7)
2012-05-12 10:0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泉州华图【导读】2012年永春县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通告
六、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和各岗位聘用计划数,在考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名次先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先确定事业单位岗位的体检对象,再确定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对象。兼报事业单位和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考生如已列入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和考核对象的,不再作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的体检和考核对象(考生经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可自主选择优先参加事业单位岗位或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岗位体检和考核)。
2.考生资格复核
体检对象确定后,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股将于体检前对进入体检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2012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2年8月3日前提供与《就业推荐表》相符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进行资格复核;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应于资格复核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3.体检标准
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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