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高分笔记之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14)
2011-10-11 09:16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快捷记忆】
刑诉授权调解仲,无力指导驳申重
【真题回顾】
(2003年国考真题B类)
74.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受理的有( AD )
A. 梁某绰号叫“不求人”,有一次,有人打电话威胁他,三天之内将30万元人民币送到指定地点,否则给他好看。梁某赶紧报警。接到报警后,警察说“你不是不求人吗!”,没有采取行动。后来梁某被歹徒逼迫,无路可走,跳楼逃生,结果双腿摔断。梁某向法院起诉警察机关的不作为行为
B. 王某系某财政局工作人员。财政局对本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鉴于王某平时的表现,决定将其工资调低一级。王某不服,认为和自己情况差不多的田某都涨了工资,不公平。遂多次向财政局、上级财政机关和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未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公安机关有证据证明铁某参与某集团走私案件,在取得检察机关批准等合法手续后,将铁某逮捕。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后,铁某被证明是无辜的。但是经过了公安机关长时间的关押后,铁某的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机关的行为
D. 江某一心想生个儿子继承香火,在生了两个女儿之后,江某的妻子终于生了一个儿子。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认为江某超生,对之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江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国考真题)
105、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C)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重点法条】
第十四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快捷记忆】
(中级)确认专海关,各部省府(被诉)案
【重点法条】
第十七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义转化为也有权)。
【快捷记忆】
最初行为法院管,复议改变(也有权)
【意思分解】
本条讲述的是一般地域管辖,一直是考试热点。应注意者有:
1、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2、经复议的案件,若行政复议机关未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仍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经复议的案件,若行政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仍可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也可以复议机关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换言之,此时存在两个管辖法院,而非一个。
4、至于何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务请参见《行诉解释》第7条所列举的3类情形:
(1)改变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的;
(2)改变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处理结果的。
注意:第(2)种情形强调“对定性产生了影响”。
【快捷记忆】改变事据规影性,结果撤销部变更。
【重点法条】
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意思分解】
第18条也一直是各类考试的热点,从公务员考试到专业性较强的司法考试均常涉及,再加上《行诉解释》第9条的扩张解释,愈使这一条文显得复杂和重要。应重点注意:
1、《行诉解释》第9条第1款对“原告所在地”的扩张解释。依此,原告所在地包括:(1)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3)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2、另外,注意了解第19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快捷记忆】限制自由找法院,被告户籍经常限
【真题回顾】
(2006年国考真题A类)
115、某市甲区居民徐某未经批准在乙区非规划区内建房,被乙区城建局勒令拆除.徐某不予理睬,乙区城建局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应向(?B )提出申请。
A.甲区法院 B.乙区法院 C.该市法院 D.甲区和乙区法院均可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94、居住在甲市甲区的公民,因走私被位于乙市乙区的海关扣留,该公民不服,应向下列哪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A )
A.甲市或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
C.甲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
(2008年安徽真题,源于2005年国考真题,一字未变)
93、张某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在朝阳区有一处商业用房,市拆迁办(在西城区)决定对房屋拆迁,张某不服,诉至法院,应由( A )受理。
A.朝阳区法院 B.东城区法院
C.西城区法院 D.以上三个法院都可以
(2008年安徽真题)
92、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A)
A 临时居住地 B 经常居住地
C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所在地 D 户籍所在地
【重点法条】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意思分解】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办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都不一致。《行政诉讼法》采“最先收到起诉状”的立法例,《民事诉讼法》采“最先立案”的立法例,《刑事诉讼法》则采“最先受理”的立法例。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 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