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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意思分解】

  行政复议的证据举证规则同行政诉讼法相同: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

  【重点法条】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意思分解】

  依以上两个条文,行政复议决定可分为六种:维持决定(第28条第1款第(一)项);履行决定(第(二)项);变更决定(第(三)项);撤销决定(第(三)项);、确认决定(第(三)项);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的决定。

  依第29条,又可分为两种情况:(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可一并决定赔偿(第1款);(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未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一定条件下复议机关亦可依职权主动作出赔偿决定(第2款)。

  【重点法条】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快捷记忆】侵得资源所有权,先要复议再法院。

  【意思分解】

  1、因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行政争议,适用行政复议前置原则(第1款)。

  2、省级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作出的确权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适用诉讼,即这里采行政复议终局原则(第2款)。

  【重点法条】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意思分解】

  注意掌握行政复议期间及延长。

  【真题回顾】

  (2006年国考真题B类)

  90、对于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议案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对于这类案件,自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必须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最长时间是( D )。

  A 80日       B 15日     C 60日      D 90日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考点主要涉及: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管辖、起诉与受理、行政诉讼证据、判决、行政赔偿诉讼、执行程序。

  【重点法条】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思分解】

  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发布普通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它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被管理一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普遍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

  【重点法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意思分解】

  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基本原则。而行政复议不仅实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也实行合理性审查原则,这是与行政诉讼的不同所在。

  【重点法条】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

  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限制自由查扣冻,认为侵犯自经营。

  拒发不答执照证,人身财产不答行。

  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去)履行。

  【真题回顾】

  (2004年江苏真题A类)

  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

  A司法拘留    B治安拘留   C刑事拘留    D拘役

  (2008年安徽真题)

  99、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 )。

  A 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

  B 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条街实行禁止通告的公告

  C 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

  D 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

  【重点法条】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快捷记忆】

  防交章规定命令,法定裁决免奖惩。

  【意思分解】

  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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