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厦门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证人保护制度(2)
2012-06-20 14:2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导读】2012厦门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证人保护制度
一是建立举报人安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司法机关在举报人举报之初,受理举报线索之时,应对举报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及时启动有关举报人保护程序,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二是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紧急保护机制。举报人在举报后,只要举报人发出人身安全需要保护的求助,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出警处置。检察机关可根据举报人的申请,监督公安机关对举报人提供的紧急保护。
三是建立举报人安全的特殊保护机制。对举报有关重大案件线索或有组织犯罪的具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借鉴国外对举报人的身份重置、异地安置制度,可以按照举报人自愿原则并且不低于原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将举报人秘密调动工作或迁往异地,给举报人提供基本的社会生活保障。
严厉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报复实行零容忍制度,一经调查核实有打击报复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第二,强化保密责任 严防举报人的信息泄密
要充分利用好现代科技手段,提倡网上举报和密码举报。对现代化手段的举报应采取相应的现代化的保密方式,不给通过高科技手段窃取举报信息的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时在接受举报中可以采用视频、音频传送等特殊方法,获取和保护举报信息,以便隐藏好举报人的身份,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利益。
要强化对举报人的保密责任,尊重举报人权利:举报人可以选择匿名举报或者明确向受理机关提出不得暴露身份;在举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举报人可以拒绝直接充当证人;当举报人以普通人身份到法院出庭作证时,对可能导致其身份暴露的提问时,可以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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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