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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何“停摆”

  2010年,刘某加入到一个名为“河北省工商管理”的QQ群,随后开始有一些外地人在网上联系他,付费要他帮忙查一些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号、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法人电话等这些基本信息,5元钱一条。而涉及公司股东的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则卖到20元一条。截至案发,刘某非法获利约在6万元。


  不过,刘某并不认为他是犯罪,“这些信息属于可以公开查询的,别人给的钱顶多算‘不当得利’”。但办案民警表示,公司信息可以公开查询,但股东的身份证号码等完全属于公民的个人信息。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什么样的个人信息需要保护?怎么样使用这些信息?现在,这一块没有清晰严格的法律界限。”李欲晓说,“在这些方面都比较模糊的时候,看起来比较混乱。”


  今年4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透露,《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目前正在国家标准委进行最后的技术审批,预计今年下半年正式出台。


  虽然指南中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但是,这个指南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甚至也不是推荐性标准,标准通过会对行业起到多大的规范效力,仍待观察。


  “我感觉,直接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形式可能更有效。”李欲晓说,现在降低难度变成非强制性的指南,应该可以起到一个普及常识的作用,比如个人信息包括哪些,哪些可以分类,哪些可以分级;哪些可以管理,哪些不可以管理,“它告诉了公众这些概念,但是能不能上升为国家层级的法律,还是需要一个过程”。


  4月2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推进网络管理法制建设,手机实名制、微博实名制陆续出台,但国家立法条件还不成熟,“要形成有效制度模式后才能上升为法律”。


  “如果能从行业自律到部门规范再到国家立法,这样一个过程,当然好。”李欲晓说,但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个人信息更复杂、更丰富,非常需要加速国家层级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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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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