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公告(4)
2012-06-19 09:1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泉州华图七、其他事项
(一)加分及优先聘用事项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加分待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福建省或泉州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符合《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
其中,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同一岗位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以笔试卷面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笔试卷面成绩也相同,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者优先录取;若总分相同笔试卷面成绩也相同,且均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组织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优先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岗位信息表+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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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