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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石狮市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公告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知具体考试考核时间。

五、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院临床医师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分(笔试卷面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个人原因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才网上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卫综〔2012〕1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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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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