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2012年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简章(3)
2012-06-16 08:4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七、其他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非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以及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家认可的学历。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面试前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2年6月24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2年6月24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2012年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六)招聘范围为福建省,应聘人员须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驻闽部属单位(含省级驻闽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七)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九)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一)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5359607)。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人事网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厦门市接待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
文档附件:
· 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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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