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泉州永春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5)
2012-05-11 18:5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泉州华图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永春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咨询电话:0595-23878652。
(二)笔试开始前,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永春县公务员局将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向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递交加分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参加我省、我市或我县组织的、符合《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和《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永委办〔2007〕73号)等文件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和“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考生若先后参加不同服务基层项目,取加分分值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其中,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市派遣到我县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2年期满的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四)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于笔试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县公务员局考试录用教育股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遵照《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人事局关于印发<永春县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委组[2007]54号)文件精神执行。被聘用人员,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任职期满后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每人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
被聘为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市、本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可给予加分:服务每满1周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笔试部分加1分,以此类推,延期聘用的最多可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被全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在村级(社区)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对于在村级组织工作满3周年(包括6个月的试用期)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通过法定程序选拔进入村级领导班子。选任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可作为脱产专职村(社区)干部,继续享受原村务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各项待遇,但不享受县财政统一发放的村(社区)干部工资补贴。工作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六)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七)考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下载:招聘岗位信息表+播音员面试方案.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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