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通告(3)
2011-11-14 16:3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织。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其中,报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机动车驾驶员(工勤)岗位的考生增加驾车技能考核。
(三)决定聘用人选
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和泉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
六、其他事项
(一)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商泉州市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四)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考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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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