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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公务员 2012国家考试 福建事业单位 公安干警面试 招教 秋考面试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2012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生证等。

2、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合作办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一般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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