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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公务员 2012国家考试 福建事业单位 公安干警面试 招教 秋考面试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只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试科目

    1、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病理学、药理学、麻醉学、药学、精神病学、精神医学、医学美容、预防医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本科、大专护理或助产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考试合格线为50分以上(市光前医院和市急救指挥中心的所有岗位不设合格线)。考生成绩达到相应合格线时,按发布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不设合格线的岗位直接按发布的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体检、考核录用)。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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