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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称责任不可推卸
  “医院存在无法推卸的责任。”11月21日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以下简称和平医院)副院长陈广斌说。
  今年54岁的陈广斌是该院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在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录用公务员的过程中,因和平医院在8月11日、17日对考生宋江明的血常规化验结果被查证存在人为篡改数据的嫌疑,包括陈广斌在内的4人被追究相关责任。其中,陈广斌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
  11月21日晚,刚下手术台的陈广斌先后接受了中国青年报和中央电视台的专访——这是长治市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考录违规问题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后,相关责任人首次接受媒体的采访。
  据陈广斌介绍,11月10日,即媒体报道《宋江明求职验血记》的第二天,和平医院的有关负责人从网上看到了这一报道,便立即找到了参与体检的当事人和体检科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
  “我们医院的魏院长亲自落实这件事。”陈广斌说,“当天便把人叫到体检科了解情况。”
  他告诉记者,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如果体检中出现了异常情况,需要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医务科,再看是否需要请专家进行调查鉴定。“我们在体检后的近3个月的时间里并未接到来自招录部门或考生的相关反馈,但在看到报道后,马上把相关设备和试剂又重新过了一遍。结果发现,设备和试剂都没有问题。”陈广斌说。
  由于公务员体检的原始体检表、检验报告等材料在体检后都已移交至招考部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长治市人社局),所以,和平医院只能从《宋江明求职验血记》这一报道所配发的图片中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查找相关条例,并咨询医院专家组的意见。
  11月12日上午,和平医院向长治市人社局发函,请求调取宋江明参加8月11日体检、8月17日复查的原始档案。当天中午拿到原始档案后,和平医院便组织血液科、体检科和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核查、会商。
  据陈广斌叙述,几位专家查看了原始档案,在经过反复测算后认定,宋江明的两次血常规检验报告中的部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符,存在人为干扰的可能。

  “被贫血”后骨穿显示正常
  记者在长治市人社局看到了宋江明8月11日参加体检和8月17日复查的体检表和相关检验报告。“血常规检验报告单”上显示,其血红蛋白的测定值为“70g/L”。《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规定:“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而宋江明却因在体检和复查中,该项指标分别为“70g/L”和“88g/L”,被认为体检“不合格”。
  “8月17日早上复检考生乘车从人事局到和平医院体检中心,直接抽血化验,抽血完毕其他考生离开后,我与韩主任(和平医院体检科原主任韩玉梅——记者注)交谈了解我的身体情况,得知有可能为白血病。于是,在韩主任建议下,我去血液科做了骨穿化验。”宋江明回忆道。
  和平医院血液科主任申徐良告诉记者,宋江明的骨穿化验就是在和平医院做的。他看过这份报告,“(他的检验结果)是正常的”。
  但当时,宋江明并未因此获得转机。
  此后,宋江明先后在长治市的3家不同医院自行验血,被告知其血红蛋白测量值符合上述规定。
  他据此向招考主管单位长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多次申诉,却一再被拒。无奈之下,宋江明于9月16日在长治市人社局网站上申请信息公开,但得到的答复是:“我局与医院签有体检责任,明确‘体检实行医院负责制’,医院经过体检(8月11日)和复查(8月17日),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三条,给出宋江明的体检‘不合格结论’,体检结果通过电话已及时告知本人,我局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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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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