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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常识判断复习常识(法律)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战幕,常识判断还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点之一,在常识中行政法对于广大考生来说向来是难点之一,很多考生表示对此处感觉很混乱,因此在这里专门对此做一专门的介绍,以帮助广大考生应考。

  一、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总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其处理内容。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

  3.行政复议的管辖主体只能是一定的行政机关。

  4.行政复议也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或称行政自律)制度。

  5.行政复议是对形成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及时原则。

  5.便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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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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