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201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公告
2011-04-06 14:51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未知为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省公务员管理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1]13号)文件精神和中共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2011年中小学校招聘教师用编的通知》(永委编办[2011]16号)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的通知》(岩市教人[2011]28号)精神,现就我县2011年招聘幼儿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28人
实验幼儿园3名、凤城中心园2名、湖雷中心园2名、西溪中心园、金砂中心园、
仙师中心园、峰市中心园、洪山中心园、岐岭中心园、下洋中心园、湖山中心园、
大溪中心园、湖坑中心园、高头中心园、古竹中心园、抚市中心园、龙潭中心园、
坎市中心园、培丰中心园、高陂中心园、虎岗中心园、堂堡中心园、陈东中心园
合溪中心园各1名。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取得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011年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并正在办理证明报考),年龄30周岁以内(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2、入学前属本县生源和现永定户籍的2008年以来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初等教育、小学教育、艺术(含音乐、美术)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3、在我县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本县籍在外县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4、以上毕业生不含我县在职公办教师。
三、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于2011年4月11日—4月20日(双休日除外)持(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201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成绩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条件并正在办理证明;(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服务地人事部门、团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4)《2011年龙岩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确认后到县自考办办理笔试报考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参加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具体要求见龙岩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的通知》(岩市教人[2011]28号,附件1)。
五、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为弹、唱、跳、画技能。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待笔试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按 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的,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参照福建省申请幼儿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定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4、体检对象于体检前提供资格审核原件材料和填报聘用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永定县教育局和用人学校负责进行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考核对象为往届毕业生的,如个人人事档案在外地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永定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15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考核对象为2011年毕业生的,由用人学校与其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核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毕业生档案转到永定县教育局,逾期档案未转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资格。
(三)录聘办法:分学科按1:1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按填报志愿确定学校,成绩相同的,按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本人放弃拟聘资格的,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四)确定人选: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定县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相关职位拟招聘人选,由永定县教育局将已确定的拟招聘人员的有关材料报永定县人事局审批。
2、经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或调配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书。
3、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招聘人选从永定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20天内因本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招聘人选为2011年毕业生的,待正式毕业后按上述程序和要求办理招聘手续。
七、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所招聘人员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首次聘用年限5年(含一年见习期),聘用期内不得流动。
2、工资按国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确定,享受与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
(二)“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四)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体检、考核等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监督电话:永定县教育局纪检组 (0597) 5836601
永定县人事局纪检组 (0597) 5827542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7)5832369
永定县教育局 永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永定县人事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