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公务员面试热点:“农民工”称谓改名(2)
2012-05-14 15:33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改“农民工”称谓先来完善保障机制》:农民工作为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背后主要是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缺失。不但用工单位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而且有时正常工资都拿不到。每逢岁末年关,有关“农民工讨薪”的新闻层出不穷,农民工讨薪无门,各地纷纷上演“裸体讨薪”、“自杀讨薪”等讨薪闹剧。付出劳动获得报酬,本应天经地义,可一旦发生在农民工身上,就变得遥遥无期了。设想一下,农民工拿到工资都如此艰辛,其他的待遇及保障就更谈不上了,比如就医、子女就读、社保等关乎民生的问题。取消“农民工”称呼原本无关紧要,关键还是要从完善保障机制入手,彻底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让他们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和人格尊严,只有以这些作为前提,取消“农民工”称呼自然会水到渠成。说到底,对农民工待遇及地位的提升,完善相应的保障机制,不仅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回归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举措。[3]
@《给农民工尊严和权益比改名更实惠》:“农民工”的称谓只是一个符号,一个表象,这个符号所代表的群体才是实质,如果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不能得到足够尊重和保障,单纯更改“农民工”的称谓,只是改了一个符号而已,新的符号依然是不光鲜的,依然是不受欢迎的。所以说,善待农民工不能寄望于给农民工改一个多么雅致好听的名字,农民工改名其实只是浮云,我们真正要做的就是充分兼顾社会公平,依法保障维护农民工群体的权益,给予农民工劳动尊严、劳动公平、劳动安全和劳动利益,农民工群体的尊严和权益有了保障,“农民工”的称谓自然就会变得响亮给力。[4]
模拟题
目前,我国多地已经开始酝酿取消或已经取消“农民工”称谓。有些地方将其改为“新居民”、“新型合同工”等称号,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农民工”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称谓,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代表了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这一群体的存在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的建设贡献了很大的力量。
题目中提到现在很多地方打算或者已经将“农民工”这个称谓改为其他名称了。其实称谓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仅仅是一个代名词。“改”或“不改”不应该是我们思考的重点。为什么这么多人、这么多地方倾向于改才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中,由于农民工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受到的一些不公平对待和歧视,如普遍工资、福利待遇低,相当数量的农民工保险不健全不规范,劳动合同不稳定,有的农民工甚至得不到劳动合同。很多农民工干的都是苦脏累差的工作,欠缺很好的劳动保护,一些农民工在权益受到伤害后,维权渠道往往不畅。更加令人忧虑的是,农民工子女的权益也要受到影响,比如,城市幼儿园的高门槛、高考限制等方面。总之,不少农民工没有充分获得法律所规定的待遇或社会公平所倡导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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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