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东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2012-05-22 09:2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漳州华图4、加分事宜。①东山县户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在东山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同东山县户籍和东山县报考者;2012年6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东山县或东山县生源的毕业生,均视为本县报考者。②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 "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加考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东山县人事局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东山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机关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1、本方案由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东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考试成绩、加分、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东山人事人才网”发布。
4、本次招聘对象最低服务年限5年。
附:《东山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中共东山县委组织部
东山县人事局
201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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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