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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上半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本次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6日(星期六)9:00—11:00。

4、笔试地点设在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2年7月3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面试

面试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福州市公务员局或用人单位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员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

拟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正式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将公布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务服务网。在此期间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上述网站查询,也可以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公示前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应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一)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及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内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有关报考人员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期间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福州市公务员局115房间办理退回报名费手续。

(三)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福州市公务员局将为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不予加分)、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统一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为2012年6月7日至6月11日,逾期不予办理,有关具体事项将在福建省人力资源招聘考试网公告栏上发布。

(四)报考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招考岗位的人员,包括参加我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于2012年5月2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2年5月26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含五区八县)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五)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六)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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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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