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招聘工作人员(2)
2012-03-29 10:32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导读】长乐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招聘工作人员
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含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18 —30周岁之间(即在1982年4月5日至1994年4月5日期间出生),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工勤岗位学历性质不限)且报名时尚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含2012届毕业生)。学历、专业、生源地等条件应符合招考岗位要求。
3、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面向福建生源招聘,个别紧缺专业生源地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中专学历毕业生为福州生源;已在长乐市医疗卫生机构临时工作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书),生源地不限。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
本批招聘单位为长乐市卫生系统所属22个医疗卫生机构,计划招聘240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及要求详见《长乐市2012年度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后)。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市教师进修学校2号楼301、303室(长乐市和平街虎埕巷5号,长乐一中旁),联系电话:28934799、28882238。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以及相 关证明材料等到报名点报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可先提供学校推荐表原件报名,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 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原件,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2008年之后毕业的(含2008年)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发放的,另应提供招生底册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报名。报名者为在职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须提供由单位出具、主管部门(或人才中介机构)签章的意见证明。
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为急需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非医学类专业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乃至取消拟招聘岗 位。
报考市卫生应急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心、市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医院、吴航和航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聘人员,按具体招聘 单位及专业岗位报名。报考其他基层卫生院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岗位报名,即只报考专业岗位,不报考具体单位。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由应聘人员根据对应的报考岗位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
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报名书面承诺制,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
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时间定于4月22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或到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查阅。笔试合格线按所报岗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中专岗位 40分、大专岗位(含工勤岗位)50分、本科岗位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采取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以拟招 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方为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与拟招聘人数按1:1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此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 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
拟聘人选从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均为合格人员中确定,聘用单位确定后,在市人事局、卫生局政务公开栏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批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聘用后应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中专学历应聘者在聘用后3年内 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聘或不予续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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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