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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平和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考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

(三)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五、其他

1、本方案由平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平和县人民医院(原中医院)委托平和县人事局代为招聘。


附:《平和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一)、(二)》

平和县人事局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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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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