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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春季泉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或笔试,按加试的面试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体检工作接受市公务员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考生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岗位资格条件认定

(一)学历条件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二)专业条件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春季版)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三)户籍条件

2012年3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我省户籍要求的报考对象。其他有关户籍要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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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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