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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领导干部简章
  二、公开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面向福建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以及中直单位驻闽机构、外省驻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的,应是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属本科院校副职领导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考省直机关或省管国有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职位的,应具备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3、现任副厅级职务;或任正县(处)级职务满1年以上,即2011年3月1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县(处)级职务满4年以上,即2008年3月1日以前任职;或正、副县(处)级职务任职合计满4年以上。具有“985”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任副县(处)级职务满1年以上,即2011年3月1日以前任职,可报考团省委副书记职位。
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4、具有2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5、身心健康。
  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福建省2012年公开选拔年轻领导干部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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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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