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莆田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意见(3)
2011-11-01 13:0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莆田公务员局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公共科目(A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B类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考职位计划人数与经过面试的人员,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申论成绩排列;若笔试、申论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依次确定人选进行体检。为确保检查的质量,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配合。血液检查采取集中抽取、统一送检;常规体检由招录机关指派监督人员、工作人员带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前2天提供。
公务员录用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见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的相关条件,按《关于2011年度秋季全省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和《关于2011年度秋季全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执行。
我市将严格按照《关于颁布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的通知》(闽人发〔2007〕103号)文件规定,从“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名单”中选择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或复检,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若有疑问,可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提出复检。
七、考察
招录机关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复核、考察。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可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进行。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录用及递补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在莆田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示7天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录机关应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招录机关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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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