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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漳州诏安县考试招聘卫生及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四、体检

1、笔试或面试成绩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和加分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选岗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在职报考者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如遇拟聘人选少于招聘指标时,对招聘岗位相应做出调整,优先解决招聘岗位有岗无人的问题。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所有招聘人员需在本岗位服务满5年方可流动。

七、其他

1、本方案由诏安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临床医学、护理学、助产专业应符合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历要求。

3、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附件:《诏安县2011年秋季公开考试招聘卫生及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诏安县2011年秋季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诏安县人事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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