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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泉州安溪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通告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进入体检最后一位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2011年度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

(二)考核: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的,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决定聘用人选:人事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按聘用制人员进行管理。

新招聘的人员必须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聘用合同、《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到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聘用合同登记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二)现场报名时,为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服务基层项目具体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现场提交《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文件依据、相关有效材料(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未能现场提交的,最迟应于笔试前向安溪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与流动开发股提供材料并进行认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详细参见《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以及《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等文件的规定。

七、政策咨询与监督

(一)考生如有报考方面的政策疑问可登陆安溪人才网(网址:http://www.axrc.gov.cn)查阅有关政策规定,或通过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电话为: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二)本次招考工作在安溪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安溪县2011年秋季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安溪县人事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安溪县2011年秋季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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