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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

(二)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另有技能测试的按其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形式和时间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

2、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和委托单位组织实施。专门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面试,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各设区市或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个别委托笔试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确定考核人选后,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人事主管部门等负责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若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应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上报人选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核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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