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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

实施意见

 

闽人发〔2011〕96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直、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按照执行。

一、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和政策措施,在今年9月1日前出台或完善本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并报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随附各设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核准样式)。各有关部门也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

  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二、 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

  要按照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方案制定、信息发布、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基本环节,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要严把方案制定核准关、报名资格审核关。各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各市、县、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组织或人事部门核准。制定招聘方案要做到周全严密、合法合理、切实可行。设置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我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合岗位要求和实际需要,对专业、学历等的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表述,坚决消除任何歧视性条件,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做”现象,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限定,一般要设置多个相关专业,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要选派熟悉政策、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并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要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严格地审查应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

  招聘方案、人选公示等信息的发布范围和时间、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评委组成、成绩折算和发布,合格线设定、人选产生和体检要求等要严格落实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的具体规定。招聘方案等信息发布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变更。考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要合理设定笔试或面试合格线,有关年龄计算、资格认定等规定应具体明确。

  三、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方法

  要积极探索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工作人员专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努力提高招聘工作科学化水平。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要加强公开招聘评委培训和题库建设,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信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补充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等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从今年9月1日起,省直、中直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和科研单位补充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如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的,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公开发布符合考核聘用条件人员的招聘信息,明确责任,规范运作,采取有效考试方式招聘。

  四、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

  要按照闽人发〔2006〕10、11号文件、《关于在人事考试工作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的通知》(闽人发〔2009〕233号)、《福建省人事考试通用规范》(闽人发〔2008〕168号)和《福建省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10〕86号)的要求,严肃纪律,落实好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工作人员或应聘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集体决策制度。对于招聘方案制定、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复审、拟聘人选确定等,以及招聘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并做好有关资料、原始凭证的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预警方案,畅通信息渠道,稳妥有效处置,重大舆情的要报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五、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管服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指导力度,重点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建立季报制度,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要在上季度结束后10天内将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及时汇总报送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

  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切实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从今年9月1日开始,对省属(含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直接在《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上签注“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审核专用章”,进行人员聘用核准,确定人事关系,不再办理合同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按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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