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厦门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村社会养老
2012-06-21 14:05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厦门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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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家庭养老是绝大多数家庭唯一的养老模式,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虽然两个老人居住和一个老年人独自居住的情形也存在,但他们都需要子女经常去照顾他们,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相应的支持。虽然现阶段中国农村的养老模式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并且这种以“土地养老”、“养儿防老”为主要方式的家庭养老也有其深厚的经济因素和文化心理基础,但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农村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着种种挑战。
首先,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农民的养老压力逐渐加大,养老的经济负担和养老服务负担将更加沉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一个农村家庭最多只能有两个孩子,这样将会使得家庭供养资源减少,而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却是成倍增长。将来,一对夫妻要赡养四个老人,抚养一个或两个小孩将会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很显然,在这样的家庭人口结构下,一旦老人生病后,庞大的医药、护理和营养费用负担极重,他们要面临着经济和时间的双重压力。过于沉重的养老负担会严重削弱农村家庭自身的经济积累能力、扩大再生产能力、子女教育能力,乃至大大弱化中国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
其次,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规范和调整力度减弱,不良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对一些农村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加之国家法律对老年人权利保障不够,使得有些老人在家庭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筑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老人生活质量的好与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养人的自身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因此,在农村家庭养老的模式中,有的老人能生活幸福,安度晚年;有的老人只能维持温饱;有的老人却受到虐待。这就反映了农村家庭养老形式还不能为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提供完全的保障。对一些家庭养老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农村基层组织除了调解外,很少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即使依法判决了,又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法律意识差,法律文书的执行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老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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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