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厦门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监督
2012-06-20 14:28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是我国1982 年宪法的一大特色,它一方面说明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政权机关和组织,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另一方面说明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实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保障性环节,它以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和民主评议村干部等为主要形式,监督和约束村干部的行为和村委会的工作。因为任何一种权力都具有腐败的倾向,只要缺乏有效的监督,就会变成掌权者谋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有效的民主监督,才能制约村委会成员的行为,否则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就会变调,成为个人或少数人的行为。同时,加强民主监督,又是解决目前我国农村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理顺干群关系的关键手段。从目前“四个民主”的运行来看,民主监督恰恰又是一个最薄弱、最难以发挥效率的环节,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民自治中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
1.被监督者权力过于强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广大村民是村里大小事务的最终决定者,村委会只是管理的主体,其行为必须向广大村民负责。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村委会成员常以村官自居,习惯于自己说了算,舍不得放弃手中的权力,常采用一些非常的手段维持这种状况。而农村组织松散、认识差异较大、人际关系复杂,村民的民主监督缺乏国家机关的有力依托,要想实行民主监督的权力,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样,作为被监督者的村委会权力过强,而作为监督主体的普通村民又力量太弱,所以不到利益矛盾比较尖锐的时候,民主监督一般难以发挥作用。监督作用发挥水平的高低,常常取决于村委会成员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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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