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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福建秋季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农民减负新规出台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这是继2006年国办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后,我国又一个指导新时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文件。

  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和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该说,我国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已经有了根本改观。2011年农民人均直接承担的费用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较2005年下降了43%,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但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下降,监管力度有所减弱,涉农乱收费问题不断出现,向农民集资摊派现象有所抬头,惠农补贴发放中乱收代扣问题时有发生,部分领域农民负担增长较快。在这一背景下,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意见》要求加强对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事项的审核监管,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严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转由村级组织承担,严禁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费用。

  ——村级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罚款和违规收取押金、违约金等方式来管理村务。

  ——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监管,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等问题,加大动态监管和跟踪督查力度,推动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本次《意见》也进行了规范。要求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同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

  为保障《意见》的严格落实,相关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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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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