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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泉州秋季公务员考试笔试备考:常识判断习题精解

1.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答案】B。本题考查的是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题所叙述的情形下,同某并未主动“逗狗”,不存在过错,狗的饲养人方某肯定要承担责任,本题的关键是同谋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出题者的本意来看,本题中“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这样的字眼,应该是意在描述同谋的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其也应当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2.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

  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C. 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

【答案】C。解析:此题较简单。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即可答对。本题实际上考查的是《物权法》中的相邻关系问题。陈某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力是法定的,但是因此造成了相邻的陆某的直接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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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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