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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福建事业单位面试热点: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行政问责的内涵和重大意义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第一,它是硬约束。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第二,它是宽范围。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到问责范围。第三,它是民字牌。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行政问责对策措施

        第一,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

        第二,拓宽问责路径,强化异体问责,建立多元化的问责机制。合理划分问责事项范围,界定问责标准,形成问责合力。

        第三,健全问责程序,完善实施环节,明确问责对象,强化制度执行的针对性,确保问责实施效果。

        第四,加快推进问责制的法制化进程,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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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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