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
2011-10-24 13:19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未知【导读】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
常识模块是天津公务员考试中比较难复习的一个模块。由于知识点比较分散,常识模块分数的提高主要靠考生日常积累。因此我们每日推出五道针对常识模块中比较常见的法律常识的题目帮助考生在复习中日积月累,攻克常识模块复习的难关!
【10月24日练习】
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3.哪些职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范围
A.副镇长
B.副主任科员
C.处级调研员
D.副处长
4.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 负责组织
A.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招考机关
5.(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答案】
CAB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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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