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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南安市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通告

 

(二)资格审查
南安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三)面试及技能测试

根据泉卫综[2012]104号精神,招聘考试采取现场专业知识问答以及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答题和技能操作情况,结合考生在校成绩和工作经历,全面考察考生综合能力。

1.技能操作测试内容:体格检查、心电图、徒手心肺复苏(以2010年版为准)、气管插管、简易呼吸器使用、急救止血、胸腔穿刺、腰椎穿刺、腹腔穿刺、骨髓穿刺、换药、穿脱隔离衣等。

技能操作设一题必考题和一题抽签选题。

2.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本科学历职位的考生总成绩按高等院校在校平均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专科学历职位的考生成绩按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总成绩实行100分制,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考生在校总平均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选择职位。

(四)体检、考核及公示

体检按招聘人数与录用人数1:1的比例,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从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公务员局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市公务员局和卫生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签定就业协议和聘用规定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南安市公务员局核准,由南安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和泉卫综〔2012〕1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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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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