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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泰县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7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6月1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取得。

7、2012年6月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漳州市的报考者,漳州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漳州生源2012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8、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视为长泰户籍报考者:

(1)在本县服务的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报考者。

(2)本人及配偶户籍、生源地虽不在长泰,但父母(含父母单方)2012年6月1日前户口在长泰的报考者。

(3)本人户籍、生源地虽不在长泰,但配偶2012年6月1日前户口在长泰且为长泰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报考者。

(4)本人及配偶户籍、生源地虽不在长泰,但2012年6月1日前父母(含父母单方)或配偶为长泰县的企业法人代表(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的报考者。

9、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在本县服务的参加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并于2012年(含2012年)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聘。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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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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