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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条件

招录对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2年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

招录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报考者的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招考职位

本次共招考344人,其中,面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考173人,面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考171人,招录机关、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上午10:00—12:0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生报名时间:2012年5月15日上午10:00—12:00。考生报名时应提交《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或辽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笔试

鉴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已参加2012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此次招录笔试成绩直接采用报考者参加上述考试取得的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级公安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线成绩如下:对于进入省级公安机关的,总成绩不低于100分;对于进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的,总成绩不低于95分;对于进入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的,以及招考警犬技术、法医遗传学、法化学等紧缺特殊专业职位的,总成绩不低于80分。

五、报名调剂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生报名调剂时间:2012年5月10日下午16:00—17:3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生报名调剂时间:2012年5月15日下午16:00—17:30。

考生报名后,福建省公务员局、公安厅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1.5的,该职位接受报考者的报名调剂。报考者可根据报名情况,提交《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调剂表》(附件3)。经福建省公务员局、公安厅审核同意后,报考者志愿以调剂后为准。

六、面试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生面试时间:2012年5月11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生面试时间:2012年5月16日。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5比例确定。从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如笔试成绩相同,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初步人选。对拟录用初步人选,由福建省公安厅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分别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七、空缺职位调剂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考生空缺职位调剂时间:2012年5月12日上午10:00—12:0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生空缺职位调剂时间:2012年5月17日上午10:00—12:00。首轮签约后,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公布招录空缺职位,进行空缺职位调剂。空缺职位调剂不再限制生源地条件。面试合格的未签约考生可根据职位空缺情况,提交《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空缺职位报名表》(附件4)。每个空缺职位按调剂报名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如笔试成绩相同,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分别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八、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

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进行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评、体能测评和体检。心理测评和体能测评不达标者,不能参加体检。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要求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文件)、《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要求执行。政审由福建省公安厅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负责组织。

九、公示与录用审批

拟录用考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在录用前按规定公示。

十、咨询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91-87093110(福建省公安厅)。

监督电话:0591-87822088(福建省公务员局)。

现场报名、面试的地点和心理测评、体能测评、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职位表

2、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报名调剂表

4、福建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空缺职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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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厦门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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