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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秋季泉州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事宜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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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秋季泉州事业单位招考

加分事宜的补充说明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1年秋季泉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通告》、《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2011年秋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通告》中有关加分事项及其相关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加分对象

(一)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具体的项目包括:

1、“三支一扶”计划

2、“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3、“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4、服务社区计划

5、“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加分办理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

下载《泉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在“贴照片处”贴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申请表请从泉州人事网上下载。

(二)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准考证。

2、服务证书。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考生可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并经服务地乡镇(街道)党委、县(市、区)组织部门签章的服务证明。

3、考核情况材料(必须加盖相关考核单位的公章)。

4、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必须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获奖证书、服役证明等。

(三)现场办理

携带《申请表》以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于笔试前到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办理加分手续。(泉州市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03室,电话0595-22199898、22112393、22119493)

三、文件依据

考生是否符合加分条件及加分依据请查阅下列文件规定:

(一)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

(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三)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四)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

四、其他事项

(一)泉州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符合加分条件考生的名单并在泉州人事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必须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服务期未满或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考生必须能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伪造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五)考生必须在笔试(10月29日)之前办理申请加分手续,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加分手续。

(六)本说明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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