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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南平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公告

南平市公务员局

南平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公务员(工作人员)到南平市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南平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本级机关或市直参公事业单位;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可以报考市本级参公事业单位。

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下述6种对象,可以报考市本级机关: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德才表现突出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具备拟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3、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科级干部要求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机关(含参公单位)的工作经历(军转干部在团及以下单位任职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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