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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漳州市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漳州市城市改造开发办公室、漳州市物业管理站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10月11日至1993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 年10 月11 日——10月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漳州市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以上为合格。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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