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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泉州安溪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招考通告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安溪县2011年秋季政府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9月28日至1993年9月29日期间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考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

1.报名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或泉州市生源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要求的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安溪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2.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报考者必须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3.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经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9月28日—2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安溪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县委党校办公楼六层)。

(三)联系电话:0595-23260317、0595-23236224。

(四)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考生报考的岗位有学位要求及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者,须提供所任职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等。

3.每位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在表上粘贴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4张,并缴纳考务费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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