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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思明区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思明区残疾人联合会决定面向本辖区公开招聘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机构性质
建设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训练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逐步解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在就业和康复方面的困难,促进残疾人就业,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惠民实事之一。
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为公益性服务机构,接受市、区残联的业务指导,由街道主办、管理、运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机构地址
全区共招聘工作人员30名。其中:
鼓浪屿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内厝沃路208号):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鹭江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大同172号):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中华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石坊横巷5号):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嘉莲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莲前西路287-309号101-102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员当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仙阁里196号二楼):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开元街道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图强路1号之一):主任1名,工作人员4名;
三、职位资格条件
1.热爱残疾人事业,愿为残疾人服务;
2.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3.本市户籍,年龄男50岁(1961年8月31日后出生)、女45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以下;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中心主任需有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事或曾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以及具有助理社工师以上资质的人员。从事或曾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免笔试;
6.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医护、残疾人康复、特教、职业指导师、助理社工师以上资质的人员;
7.区属非在编雇用人员愿意从事残疾人职业援助中心工作的,予以优先聘用并免笔试;
8.所有人员均需进行岗前培训。
四、招聘人员待遇
中心主任:参照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待遇。
工作人员: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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