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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 ★2011福建政法干警交流群:159261024 厦门华图政法干警培训咨询热线:0592-5163676 特别提醒:民法学9月5日开班

提醒报考者认真阅读2011年定向培养招考公告

      因排版原因,本站原先发布的《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公告》部分内容不完整,现已将该公告重新发布。在此深表歉意,并提醒广大报考者在报考时认真阅读公告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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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版本为修改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退役士兵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中,采取定向培养方式,统一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招考400人,到福建警察学院试点班接受两年制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的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时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且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录用为公务员,定向分配到我省县(市、区)基层公安派出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2011年我省计划招考公安系统本科试点班400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35人,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365人),由福建警察学院负责定向培养。具体定向招考职位详见附件《福建省2011年基层公安干警定向培养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

1、福建户籍(应征入伍、退役接收安置所在地均为福建省)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年龄2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

2、福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08年、2009年、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0年、201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3、专门职位是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三、招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2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8月19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的退役士兵和报考我省经济欠发达山区县(市)基层公安派出所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放宽至27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8月19日后出生);

6、退役士兵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高校毕业生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相关学历证书应在2011年8月19日前取得;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者报考同一学历层次试点班的,不能报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同的培养专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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