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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

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的通知

热线电话:0592-5168870 5163676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闽各单位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建省2010-2020年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对国(境)外智力引进的宏观指导,增强引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我省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国(境)外智力支持,根据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对我省引智工作的部署,我省将在“十二五”期间组织实施引智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工程”、“服务人才创新创业工程”、“服务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工程”(以下简称“三个工程”),“构建‘6·18’国(境)外专家项目成果合作平台’’、“闽台闽港人才智力交流合作平台’’、“海外大师海西行活动平台’’(以下简称“三个平台”)。为切实做好引智“三个工程”的实施和“三个平台”建设工作,现将我省《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省内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重点目录》范围内的有关引智活动,我局将集中引智优势资源,给予以下扶持:

一、优先申报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技术项目计划立项及经费资助。符合有关条件和标准的重大项目,支持其申报“高端外国专家引智项目”、“千人计划配套引智项目”、“千人计划培育引智项目”、“国家重点引智项目”、“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重点引智专项”、“东欧与独联体重点引智专项”计划立项及经费资助。

二、优先安排省重点引进国(境)外人才、技术项目计划及经费资助,重大项目的经费资助给予重点倾斜。

三、优先申报国家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立项和培训经费资助。安排专项经费资助赴台港培训项目。

四、引进符合“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海西创业英才条件的外国专家,支持其申报享受国家或省有关扶持政策。

五、支持引智工作成效突出的引智单位建设国家和省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示范单位),优先安排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和经费资助。

六、对经我局确认来闽参加“6·18”项目成果展示、推介、对接活动和“海外大师海西行”活动以及两岸人才智力交流研讨会、论坛、项目合作洽谈会等活动的国(境)外专家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七、对“6·18”活动成功落地实施的国(境)外专家项目成果,优先安排引智项目计划和经费资助;对其中的重点典型项目,协助其向省发改委申请典型示范项目扶持资金。

八、为省内单位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技术及组团出国(境)培训提供引智渠道、信息服务与支持。

九、为省内单位聘请来闽工作的外国专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聘请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给予办理一次性2-5年期限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在条件成熟的设区市设立行政许可、外专证办理窗口,延伸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

十、对在省内单位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友谊奖。

各级人事部门、各有关引智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施《2011-2012年度实施引智“三个工程”和构建引智“三个平台”重点目录》的组织领导,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引智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工作落实举措,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抓出工作成效。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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