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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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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人综〔2011〕59号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管委会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综〔2006〕15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从今年9月1日起,市直事业单位补充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对具有与岗位需求专业相一致的急需紧缺人才,经批准可采取考核聘用方式进人。各单位应于每年2月底前,将当年度拟考核聘用的招聘计划汇总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核准后实施。

三、经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考核)、体检、考核完成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填写《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核表》、《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同时附上拟聘用人员公示样稿及电子版。

四、经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或人事关系挂靠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凭已核准聘用的函、《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及“泉州市××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等,到同级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聘用人员为未就业毕业生的,凭已核准聘用的函、《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泉州市××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编制审批表”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到当地人事部门或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毕业生接收鉴证手续。

五、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应在公告发布前10天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核准,报送时应同时附上招聘简章及《泉州市××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六、从今年第三季度起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各县(市、区)、泉州经济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每个季度结束后5天内,将本地区所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见附件)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党群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公务员局。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2、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季度统计报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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