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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申报泉州2011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1年秋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公务员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11〕96号)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精神,拟于2011年10月份开展2011年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事业单位之间逆向流动人员)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

2、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报名、统一组织笔试。

二、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人员结构、编制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研究提出招聘方案,填报《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参考表格从泉州人事网站下载)。   

(二)各部门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要求应准确、规范并符合岗位实际需要,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不得作过多过细要求,按“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请尽量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中的“类”设置专业条件。如确需设置相关专业的,应设置不少于3个具体专业名称。

(四)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原则上各提供一个专门岗位面向全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考,纳入我局组织的秋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范围。

(五)市直各单位及各县(市、区)应于2011年9月15日前,向我局流动开发科提交招聘申请函(聘用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应在其中予以注明)、用编计划表和《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电子文档发至qzrs22119493@163.com)。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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