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升本"毕业生的通知(乡镇卫生院)
2011-07-30 08:54 福建公务员考试网 http://xiamen.huatu.com/ 作者:厦门华图 来源:厦门华图漳 州 市 卫 生 局
漳 州 市 人 事 局
漳卫人〔2011〕46号
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升本”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452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开展2011年招聘临床医学“专升本”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2011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漳州市2011年乡镇卫生院“专升本”招聘职位表》
二、招聘方法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且参加我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并被录取的专科毕业生应根据各县(市、区)招聘职位于2011年7月28日—8月2日前持身份证、“专升本”录取通知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直接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申请(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2、组织招聘
各县(市、区、)卫生局应于2011年8月2日-8月5日前根据考生选岗申请情况和该考生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专升本”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双向选岗,确定拟聘人选,报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规定组织拟聘人选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各县(市、区)应于8月10日完成“专升本”招聘工作。
四、政策规定
“专升本”学习与培训工作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附件:
1、漳州市2011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升本”毕业生招聘职位表
联系人:黄英英(市卫生局人事科)
杨爱军(市人事局调配科)
联系电话:0596-2027181(市卫生局人事科)
0596-2024429(市人事局调配科)
漳州市人事局 漳州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毕业生 培养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漳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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